人力资源部
高校毕业生工资保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8 14:36:34  点击数:

  武汉航空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校毕业生工资保障暂行办法

  武航发行[2016]6号

  为吸纳各类优秀青年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为青年人才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条件,鼓励和支持青年人才成才创业,特制定高校毕业生工资保障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资保障范围:航发集团所属各单位新进的应届或毕业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工资保障标准:本科生每月应发工资不低于3500元,硕士生每月应发工资不低于4000元。

  三、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工资保障标准,报航发集团批准后执行。

  四、工资保障标准不包括奖金、加班、交通、通讯、驻外、防暑、防寒等奖励性工资及劳动保护津贴,不得以执行工资保障线为由降低以上待遇标准。

  五、工资保障期为两年,从该生实际到岗工作之月算起。保障期满后按所在单位工资制度和办法执行。

  六、两年保障期内,“五险一金”以保障线标准为缴费基数,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及大额医保7元均由单位缴纳。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劳动合同期未满离开企业,以上个人应缴部份予以全额收回。

  七、本办法自2016年1月份起施行,由航发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