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高级工程师取得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7 14:39:56  点击数:

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全市专业评委会评审通过,我集团申报人员按专业归口由“武汉市城市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执行《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589号),每年7月份开始,流程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说明: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达标学历为本科及以上,本科以下学历属破格申报,按破格申报的能力业绩条件执行,并参加所申报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

2)达标学历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理工类学历或学位,各级党校学历不算作有效学历,学历与学位不一致时,以学位为主,达到规定学历而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符者,按正常申报的能力业绩条件执行,但应参加所申报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

3)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要求,是指实足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起止时间从本人实际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算起,至申报的当年年底。任职年限的起止时间从取得任职资格后,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至申报的当年年底。中断专业技术工作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应扣除。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条件,属破格申报,按破格申报的能力业绩条件执行,并参加所申报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

4)不允许学历和年限双重破格,破年限者,只允许提前一年申报。

 

2、能力业绩条件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2条:

1)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加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成果得到国家鉴定验收;

2)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省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成果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加的科研项目获省级科技奖1项以上;

4)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所参加的工程设计获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以上奖3项以上;

5)参加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大型工程1项和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的设计,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

6)参加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大型工程1项和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的施工建设工作,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7)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的工程设计或施工,解决了工程中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工程竣工后,经审定验收,技术措施合理,工程质量优良;

8)技术及相关专业的管理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9)成果被省级以上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编写,并付诸实施。

2)在工程师任期内,撰写过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

2)主编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技术公开出版物;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工法3篇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3)破格申报的能力业绩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条,或第(三)至(八)条中的2条:

1)作为设计或科研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专业负责人、科研专项负责人)获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以上奖2项以上;或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3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1项以上工程质量获国家级奖项,或3项以上工程质量获省级以上奖项。

3)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大型工程3项以上或中型工程6项以上,是单位的技术骨干,在本地区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4)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5)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国际专利1项以上,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6)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7)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或实用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

8)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4)能力业绩条件说明:

以上业绩成果条件、专著论文条件中有关奖项、荣誉要求,本市颁发的比照省部级对待,各区和市直主管部门颁发的比照厅级对待,具体按以下口径掌握:

1)武汉市市级各类科技(专业)奖项;武汉市重点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推广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武汉市学术(专业)刊物;武汉市学术活动可参照省级相应项目掌握。

2)武汉市各委、办、局颁发的各类科技(专业)奖项,可参照省级部门相应奖项掌握。

3)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为依据区分主要贡献者和贡献者。有等次的奖项,其主要贡献者是指:获国家级奖的,以获奖证书所列名单为准;获部、省级奖的,一等奖取前7名,二等奖取前5名,三等奖取前3名;获市级奖的,一等奖取前5名,二等奖取前3名,三等奖取前2名。其他名次为贡献者。无等次的奖项,如集体奖、项目奖等,其主要贡献者,依据该奖项原始申报材料所列名单确定。

4)著作(论文)的主要贡献者为署名作者;编著的主要贡献者为主编、副主编。市科协、社科联评选的优秀论文,参照原发表刊物(学术活动)的层次适当优先掌握。

5)反映经济效益方面业绩,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或审计、会计事务所的审验报告。

 

3、继续教育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申报人员在“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www.21train.cn)上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打印“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连同其他可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的材料送市人社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审验盖章。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1)公需科目的学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在“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www.21train.cn)上登记的学时予以认定。

2)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并颁发培训证书的,按培训证书上记录的学时认定。

3)参加本单位或其他相关培训机构举办的业务项目培训班、研修班或者专题讲座的,按照每天6个学时认定。

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讲座的,以学术会议和讲座的实际时间为准,按照31的比例进行认定。

5)出国进修和考察与本专业相关且达到20天以上的,视同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数,20天以下的按照40学时进行认定。

6)在职学历教育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学时:大专20学时,本科30学时,硕士、博士40学时,同时攻读双学位的,再增加50%的学时数。

7)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学时: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千字认定6学时;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千字认定3学时。

 

4、年度履约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后,每年度应按规定参加履约考核。履约考核等次以《履约考核表》的记载为依据,申报时应提供近五年的《履约考核表》。

1)正常申报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2)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须为“优秀”。

3)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连续二年基本合格者,不得申报。

4)任职期内获得区(指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局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荣誉称号可按优秀等次对待。

5)凡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专业

“武汉市城市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有: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地下工程测量、建筑给排水、市政给排水、供热通风空调、城市燃气工程、公路道路工程、建筑管理工程、土建结构工程、水文工程地质、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农田水利工程、建筑预决算、水工建筑、建筑电气、建筑设备机械、土地规划管理、岩土工程、工程爆破、消防技术、钢结构、市政工程、桥梁工程、建筑装饰设计、水土保持

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内容及学历专业在以上专业中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申报,避免出现申报专业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情况,紧紧围绕所选专业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及整理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

1)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2)综合考评一览表(20份)

3)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年度履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4)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原件、复印件(各1份)

7)资格证书、聘书(聘文或聘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9)专业工作总结(1份)

10)专著、论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有关获奖及成果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3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表1份,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2)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1)收集整理的材料应以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专著论文为主。

2)专著、论文应复印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3)申报表格及工作总结中提到的角色职务、工作内容、业绩成果应提供能证明确属本人完成的证明材料,也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其贡献大小。

4)破格申报和专业不对口人员,如以往年度申报未通过,但参加以往年度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且合格成绩还在有效期内者,还需提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不用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5)以上5——12项材料复印件应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后盖章,原件单独装袋备审。

 

3、工作总结

撰写专业工作总结应以任工程师以来的工作内容为主,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总结,着重强调以下内容:

1)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理论和技术;掌握本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及相应专业的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背景材料和依据,了解本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

2)专业实践运用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和本专业领域内科研、设计、施工或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疑难技术问题,在组织制定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主持涉外工程项目、跨国科研课题的能力者优先。

3)科研、师导、创新

1)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申报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科研能力,注重专业技术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工作总结,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申报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科研、技术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3)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申报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创新能力,在不断创新中,推进专业技术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4、申报表格

1)《年度履约考核登记表》要按自然年度填写,对当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小结,此表可打印。如当年度未作考核的,补填时一定要注意填写内容与时间对应,填写考核意见时一定要注意考核等次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可打印,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文字要精练,在能够准确表达意思的前提下,用最精练的语言说明情况,要充分反映和体现申报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3)《综合考评一览表》是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的全面、综合、集中体现,表述一定要准确、精练、清晰,突出重点和亮点,此表可打印,评审时每位评委一份,较为重要。

4)建议按《年度履约考核登记表》——《专业工作总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综合考评一览表》的顺序准备申报表格。

5)《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表》由破格申报人员以第三人称填写,要对照破格申报的能力业绩条件,对具备的条件简明扼要地逐条说明业绩成果,最后注明“该同志符合破格条件中哪几条规定,同意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

6)所有申报表格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申报。

 

5、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本专业领域内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及从事专业工作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的潜在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籍,在材料申报后、评委会评审前进行,由市人社局评审中心组织,采用开卷、笔试的方式,笔试题型设单选、多选、判断、简述、计算、论述等,题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成绩合格,由市人社局评审中心发给成绩通知单,三年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效,成绩不合格者评委会评议时予以否决。

因参加援外、援藏、援疆工作不能参加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批准,可免于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