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办公室
习近平用典摘读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
发布时间:2016-10-22 10:03:46  点击数:

  严惩腐败分子,加强追逃追赃工作。“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我们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同时,我们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正风反腐给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

  ——2016年1月12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出处】(西汉)桓宽《盐铁论·后刑》

  【释义】锄掉一棵杂草,众多禾苗就会成长,惩罚一个恶人,万民就会喜悦。意谓依法惩办那些害群之马,有助于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利益。

  【阐释】

  《盐铁论·后刑》云:“农夫不畜无用之苗,无用之苗,苗之害也。”农夫面对杂草,肯定会将其锄掉,这样才不影响庄稼苗的正常生长。同样,对于治理国家来说,“人君不畜恶民,无用之民,民之贼也”,对待祸国殃民的恶人,必须将其绳之以法,这样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和称赞。

  鲁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56岁的孔子由鲁国大司寇摄行相事,他上任后七日就以“五恶”的罪名,诛杀了当时鲁国乱政的谄媚之人少正卯。因为在孔子看来,少正卯所犯的五条罪恶,一是心达而险,二是行辟而坚,三是言伪而辩,四是记丑而博,五是顺非而泽。这五种罪是指:内心通达明白却邪恶不正,行为邪僻而顽固不改,言论虚伪而说得有理有据,记诵一些丑恶的东西而且十分博杂,赞同错误的言行还进行润色。以当时的评价标准,常人只要犯其中一条,就“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却五条兼有,如果不惩处他,就会妖言惑众,进而结党营私,影响社会稳定,故而尽管少正卯是当时的名大夫,孔子也毫不留情将其处死。孔子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后人的高度认可,《淮南子》曾如是评价:“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

  “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汉书·尹翁归传》中的这句话,说的是西汉时期,尹翁归出任东海太守,刚一到任,便细心查访,把辖区内的好人、坏人了解得清清楚楚,然后把犯罪的人都抓起来,根据罪的轻重依法论处,该判死罪的坚决处死,以求杀一儆百。当地有个叫许仲孙的大土豪,目无法纪,称霸一方,危害百姓,历任太守对他都无可奈何。尹翁归上任后,毫不犹豫将他判处死刑,这一举动对全郡震动极大。从此,东海一带法治严明,秩序井然,百姓安居乐业。

  刑一恶虽万民悦,但往往刑一恶并不是那么容易,既需要为政者有魄力,更需要有担当。就连曾认为“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的明代大儒王阳明,在面对祸国害民的“山中贼”时都喟叹道:譬如父母同生十子,八子为善,二人背逆,要害八人。父母须除去二人,然后八人才得以安生。但是父母却面临两难选择,因为都是父母的孩子,父母对那两个背逆的孩子实在难以下手,但为了其他八个孩子的安生,又不得不痛下决心除去二子。

  这样的选择虽然痛心,但家国天下,大义为先。王阳明就曾做过此类决断。当时以池仲容为首的山贼看到王阳明剿灭了其他山贼后,心生害怕,不得已而投降。王阳明看到他们并不是真心来降,“审其贪残终不可化”,不除去他们必“养寇贻害”,所以虽有下属劝他不要杀池仲容等人,以免以后再也没有山贼来降,但王阳明最终还是“复决歼贼之念”,并最终把他们除掉。

  司马光《资治通鉴·太宗贞观二年》中有话:“养稂莠者害嘉谷,赦有罪者贼良民。”按今天的理解就是,“如果放过了腐败分子,那就是得罪了全体人民。”正是坚持人民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打“虎”灭“蝇”持续发力,国际追逃追赃战果空前,同时,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正风反腐给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我们党今天的行动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智慧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