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档案日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3-06-02  点击数:

  今年是第十六个国际档案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档案局将今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主题定为“奋进新征程·兰台谱新篇”。

  一、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1948年6月9日至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会上通过了ICA的第一份章程,章程中指出,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者应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保护好档案,开展鉴定并提供利用;档案和文件作为全世界共享的遗产和全人类一样具有同一性。

  2007年11月,为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于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3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国际档案日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公众认识档案和关注档案事业,通过展览、征集、座谈、参观、互动等手段,提高社会公众档案意识,增加档案工作者专业能力和职业认同。

  二、国际档案日的历年主题

  2013年国际档案日主题:档案在你身边

  2014年国际档案日主题:走进档案

  2015年国际档案日主题:档案与你相伴

  2016年国际档案日主题:档案与民生

  2017年国际档案日主题: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

  2018年国际档案日主题:档案见证改革开放

  2019年国际档案日主题:新中国的记忆

  2020年国际档案日主题:档案见证小康路、聚焦扶贫决胜期

  2021年国际档案日主题:档案话百年

  2022年国际档案日主题:喜迎二十大·档案颂辉煌

  2023年国际档案日主题为“奋进新征程 兰台谱新篇”

  三、档案的定义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四、我国对档案的法律规定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档案馆的功能

  档案馆是党和国家档案安全保管的基地;是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及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是为党政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提供档案信息的中心;是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的指定场所,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规范、权威、有效的政务信息的中心;是电子文件管理的中心。

  六、查阅档案的途径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各级综合档案馆保管本级范围内的档案,查档根据查阅内容至相应的档案馆查阅。